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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4/08/0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新加坡商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加坡星科」)3.與公司關係:新加坡星科原為本公司之母公司。於新加坡星科於今日完成減資及分配方案後,新加坡星科即不再為本公司之母公司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關於技術服務合約,其初始期間為104年8月5日開始後五年,之後合約當事人得共同合意將合約期限延長至雙方同意之五年初始期間後之日期;關於過渡服務合約,由新加坡星科提供之各項服務之過渡期間均不同,各自規定於過渡服務合約中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依照技術服務合約之條款與條件,本公司及台灣星科將於初始期間五年提供新加坡星科特定服務(包括晶圓凸塊、處理及測試服務),及/或交付履行該服務所用之材料;依照過渡服務合約之條款與條件,新加坡星科將於本公司與台灣星科自新加坡星科分離後之一定期間,提供某些過渡服務予本公司與台灣星科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技術服務合約企圖鎖定來自全球客戶的收入,增加本公司取得台灣星科百分之百股份後兩家公司收入的穩定性,提供兩家公司更大的財務保障;過渡服務合約企圖確保本公司與台灣星科自新加坡星科分離後之一定期間,新加坡星科將提供某些過渡服務予本公司與台灣星科,以確保兩家公司之業務照常進行,並使本公司與台灣星科自新加坡星科分離後,能夠作為自主且獨立之主體營運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使新加坡星科、本公司及台灣星科之業務與營運能夠順利繼續進行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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